殴打客车司机、险些冲进土坡,临沂醉汉一审获刑四年半
信息来源:大众网 时间:2019-6-12 13:01:00 阅览:7人次
大众网·海报新闻临沂6月12日讯(记者 李立红 张海振) 今年元旦,临沂一男子王某酒后乘车,途中突然起身殴打客车司机,致险象环生。今天上午,蒙阴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
客车监控视频显示,2019年1月1日16时许,王某酒后从野店镇黄土良村上车,乘坐岱崮至蒙阴的客车,坐在驾驶座右后侧的座位上。因为阻碍关闭车门,客车司机张师傅曾对王某进行提醒。17时许,客车搭载14名乘客以62km/小时的速度行驶至234省道张家口子村下坡路段时,王某突然上前用左手揽住张师傅的脖子,并将右手伸向张师傅面部,严重影响其正常驾驶。
期间,对向车道驶过一辆重型半挂车,后因张师傅制止并紧急刹车,同时一名学生乘客徐海洋将王某拉开,才避免危险扩大。
“我们现场勘查发现,客车行驶路段路面坡度很大,达到5.3度,客车右侧是一道很深的土坡,坡度为28度,道路旁设有金属栏杆。”6月11日,在案发现场,本案的公诉人、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宝婕向记者介绍了案发时的危险情形。
12日上午,在庭审中,王某自称,一直有酒瘾,案发当天因参加婚宴喝了酒,“我喝完酒,脑子里全是空白,走路都会倒,后来看了当时的视频,觉得非常可怕。”
法庭另查明,2018年9月17日下午,王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蒙阴县蒙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蒙阴移动公司路段时,与顺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剐蹭,后王某逃逸,被轿车司机追上并报警。经鉴定,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48.7mg/100m1,系醉酒驾驶。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同年10月,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被取保候审。
蒙阴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客车监控视频显示,2019年1月1日16时许,王某酒后从野店镇黄土良村上车,乘坐岱崮至蒙阴的客车,坐在驾驶座右后侧的座位上。因为阻碍关闭车门,客车司机张师傅曾对王某进行提醒。17时许,客车搭载14名乘客以62km/小时的速度行驶至234省道张家口子村下坡路段时,王某突然上前用左手揽住张师傅的脖子,并将右手伸向张师傅面部,严重影响其正常驾驶。
期间,对向车道驶过一辆重型半挂车,后因张师傅制止并紧急刹车,同时一名学生乘客徐海洋将王某拉开,才避免危险扩大。
“我们现场勘查发现,客车行驶路段路面坡度很大,达到5.3度,客车右侧是一道很深的土坡,坡度为28度,道路旁设有金属栏杆。”6月11日,在案发现场,本案的公诉人、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宝婕向记者介绍了案发时的危险情形。
12日上午,在庭审中,王某自称,一直有酒瘾,案发当天因参加婚宴喝了酒,“我喝完酒,脑子里全是空白,走路都会倒,后来看了当时的视频,觉得非常可怕。”
法庭另查明,2018年9月17日下午,王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蒙阴县蒙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蒙阴移动公司路段时,与顺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剐蹭,后王某逃逸,被轿车司机追上并报警。经鉴定,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48.7mg/100m1,系醉酒驾驶。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同年10月,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被取保候审。
蒙阴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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